租賃協(xié)議翻譯
租賃協(xié)議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,收取承租人支付費用的合同。 租賃合同的內(nèi)容依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(guī)定應包括租賃物的名稱、數(shù)量、用途、租賃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、方式、租賃物維修等條款。 當事人約定租賃,租賃期在六個月以上的,應當簽訂租賃合同,在合同中租賃雙方?jīng)]有約定租賃期的,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,簽訂租賃合同,最長不超過二十年,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。當事人在租賃物租賃期屆滿,認為有必要繼續(xù)租賃,應當續(xù)簽租賃合同,續(xù)簽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。 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,應當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的合同約定的用途,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,對承租物的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使用承租物,致承租物損害的,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 合同約定的出租物由何方承擔維修責任,承擔維修責任的一方應按期維修,因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維修義務而致出租物損害的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租賃協(xié)議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,并在租賃關(guān)系終止后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的協(xié)議。特征 1. 租賃合同是諾成、有償、雙務合同。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,故為諾成合同;承租人必須按照規(guī)定或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,故為有償合同;出租人有將租賃物按約定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,而承租人有按約定交付租金的義務,故為雙務合同。這一特征使之區(qū)別于借用合同。